中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联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年8月22日至9月2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开展了联动巡察,2023年12月1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法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始终以坚决的政治态度、有力的整改举措、扎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整改工作,切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以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乐山现代化建设。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反馈会,党组书记代表党组郑重表态,对于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坚决整改,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履行政治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反馈会当天,赓即组织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二十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监督专题培训会精神、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反馈、第二轮巡视反馈、省委巡视办学习贯彻《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中共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专题培训会精神和八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动员部署会、八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认真传达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会议精神;各支部迅速将相关精神、反馈意见传达到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党组统筹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市法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及责任分工方案》。集中1天时间集体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并按要求上报市委相关部门。按要求结合主题教育,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院领导变动,及时调整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二是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党组书记主动承担第一责任,带头研究整改方案、逐项审核整改措施,并在专题民主会上进行自我检视和批评,先后15次组织研究巡察整改相关问题,对6名院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和两个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强调巡察整改既是政治任务、更是政治纪律。三是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采取“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的方式,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9个主要问题40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14条,逐一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组织责任部门按照整改方案逐项逐条推进落实、审核把关,有效确保巡察整改任务按时保质落地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成效。一是常态督导促落实。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由1名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督察室,定期汇总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不定期开展整改督察工作。先后召开整改工作分析会5次,向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发出整改提醒函15份,向基层法院发出审判质量问责函2份、整改通知书1份。二是严肃问责促整改。针对反馈问题,为切实汲取教训,坚持严管厚爱,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先后以通报批评、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约谈等方式处理34人,谈话诫勉处理2人,书面诫勉处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提请法官惩戒1人,立案审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三是完善机制促长效。自2023年8月巡察以来,坚持治建并举、标本兼治,先后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机制20项,着力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市法院政治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2023年度全省法院综合考核市法院排名第三。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在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上下功夫。一是院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审签制发会议纪要20期;分4个专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专题学习,开展研讨交流。二是严格落实中心组每年不少于6次集中学习研讨制度,其中2023年6次,2024年已开展3次。三是集中组织机关各支部书记到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开展“四下基层”专题调研,机关各支部组织广大党员到909基地、永利川厂旧址开展红色教育。四是机关党委坚持每季度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是制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落实院领导办案每月通报制度。制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六是制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乐山高质量发展及区域中心城市能级提升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落实。
2.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是建立健全审判监督机制。修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发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定期通报分析审限变更情况。全市开展审限管理专项自查工作,2023年全市审限变更率,远低于全省均值,对1名法官提请法官惩戒。二是严格督促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制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促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提醒,落实院庭长、员额法官办案情况每月通报制度。压紧压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党组书记对6名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3.聚焦公正司法抓好落实。一是提升审判质效。建立全市司法审判数据会商制度,印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试行)》,召开全市法院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全市审判质效工作会、审判质效指标研判会3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统筹推进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全力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审判质效通报、考核制度。制发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通报12期,为院领导及业务庭室了解数据情况、调整案件管理措施等提供参谋。《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2023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将一审案件改发率、一审服判息诉率设定为重点考核指标,以考核倒逼全市法院狠抓短板弱项。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的作用。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力度,确保裁判尺度统一,提升案件质量。做好判后答疑,减少衍生案件。召开审委会25次,讨论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0件,会签参考及典型性案例、优秀司法建议5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110件次,形成专业法官会议纪要8期,以强化条线指导责任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一审裁判改发率不断下降、一审服判息诉率有效提升。二是狠抓长期未结案化解。严格审限管理,对审限变更申请事由和佐证材料从严审核。定期通报分析审限变更、长期未结案情况。将立案超过6个月未审结案件纳入预警通报范围,向未结案件较多、期限较长的法院或承办人定向发送《提醒函》共计18份。加强信息技术支持,依托四川智慧法院综合平台对长期未结案进行台账管理、动态更新,强化院领导包案督办责任,压实庭长管理责任。2023年长期未结案存量同比下降66.67%、增量同比减少28件。三是强化落实类案检索、判前沟通。规范类案检索报告制度,对“五类案件”实行强制检索,强化检索结果通报考核,推进裁判尺度和标准的统一,2023年全市法院已结诉讼案件类案检索比例为68.08%,达到满分值。加强中院发改案件抽查、检查,对未制作或未规范制作《判前沟通征询意见表》的承办人加大督促通报力度,2023年全市法院类案检索、判前沟通工作达到满分值。
4.树牢司法为民理念。一是坚决纠正年底不立案问题。强化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管,增强“如我在诉”意识,积极运用电话询问、现场督导、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落实工作要求。对全市法院干警进行立案登记培训,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规定。加强立案偏离度系统应用,对立案数量出现“波动异常”“立案偏离度大”的法院通报预警,及时督促整改。强化考核监督,将年底不立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市法院立案条线专项整治的通知》,将巩固整治年底不立案纳入各基层法院立案庭(诉服中心)年度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年底收案率,从制度上巩固和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二是严格诉讼费管理。建立完善诉讼费退收工作流程,加大督促力度,做到应退尽退、应收尽收。排查2018年以来应退未退案件明细,发送至各业务庭室督促办理退费。分类统计应收未收诉讼费,对未催收、催收到期未转立执行的业务庭室进行通报。按规定及时向市财政缴纳诉讼费。开展全市法院诉讼费管理专题培训。
5.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强化审委会统一裁判尺度作用和专业法官会议咨询功能。制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持续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常态化运行机制,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和审判质效提升。修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召开审委会25次,讨论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0件,会签参考及典型性案例、优秀司法建议5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110件次,形成专业法官会议纪要8期。二是强化司法建议作用发挥。制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制发及跟踪反馈操作规程(试行)》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市法院共发出各类司法建议121份,发出率为4.1‰,回复率达到74.38%。发出的司法建议类型多样、内容丰富,多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市法院利用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效果明显增强。其中,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类建议22份,法治服务乡村振兴类建议14份,妇女儿童保护及婚姻家事类建议11份,环境资源治理与保护类建议8份,小区物业管理指导类建议7份,金融机构法律风险防范类建议6份,司法执法机关规范办案类建议5份,保险理赔纠纷类建议7份。
6.全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一是狠抓执行质效。定期召开执行质效分析会,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严格落实执行工作一体化考核,促进重点执行指标整体提升。加强执行条线管理,完善中院执行局局领导联系基层法院执行局制度,突出中院“主管理”的职能,对4个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做好成果运用转化。强化执行队伍素能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办案能力,增强质效意识,全面提振队伍精气神。召开市委联动巡察反馈执行问题暨执行反面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推进会。二是规范执行款物管理。每月行装处与执行局进行案款余额对账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建立执行款物管理台账,制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对9笔未支案款进行清理,其中已完成4笔支付,2笔完成部分支付,其他3笔按规定及时支付。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制度,每月由行装处专人发布案款余额明细表,执行局案件承办人逐一核对,形成案款台账。三是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切实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召开贯彻落实《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定》市级部门(单位)座谈会。市法院和市金融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非法集资案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健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司法拘留联动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拒执打击力度。2024年1-6月,共罚款37人,决定拘留298人,实际送拘12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54人,限制高消费2470人,判决拒执罪3案3人。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的指挥调度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日督办、周分析、月通报”等工作机制,发布指挥长令11份,提醒函23份,督办函4份,执行通报33期,督办事项39件。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7.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精准排查廉政风险。修订完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纳入自身廉政风险点清单。对2名风险排查不精准干警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扎实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对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因违纪违法被移送司法的,法院系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对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违纪干警所在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督促辖区两级法院每季度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编发2023年以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市中区法院1名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在全市法院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8.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履行监督职责。驻院纪检监察组做实日常监督,参加、列席市法院党组会等重要会议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工作和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强化审判监督,对审判领域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审判问题线索1件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小切口”破题,以“群腐”集中整治工作为重点,深化作风领域专项监督,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6人。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2件,党纪处分2人。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一是健全采购机制。党组定期学习相关财经政策制度,修订印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二是严格采购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学习。按期完成物业采购和食堂食材采购,加强食堂管理。对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
10.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一是修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资产管理规定》,开展固定资产清理整治工作,摸清底数,规范管理,分类处置。并健全资产出入库登记表,及时更新资产使用台账。二是对市机关事务局统一采购移交的一台公务用车,及时办理公务用车接收手续,登记入账,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11.规范财务管理。一是修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中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刚性支出范围,严格贯彻执行。二是严格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案一账号”要求,加强诉讼费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款及诉讼费专户”管理规定,对每年截止12月20日“案款及诉讼费专户”的诉讼费预收、退费和汇缴情况进行清算,并将账户上结余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三是规范接待费开支,制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前审批单、接待后清单,严格落实事前接待申报审批制度,加强报销资料审查,做到“三单”齐全规范。在全市法院开展财务工作检查,进一步规范督促制度落实。四是规范老职工宿舍楼水电费收取,针对之前水电费“白条入账”问题,市法院从2023年第4季度开始收取住户水电费后均开具《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法院积极推进职工宿舍楼水电改造工作,天平花园宿舍楼已纳入2024年政府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机关宿舍楼已向社区申报,预计9月份启动。下一步,市法院将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力度,全力配合支持完成相关水电改造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2.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一是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中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研究问题集思广益、畅所欲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逐级审签制发会议纪要。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责任意识强的干部担任党组会议记录人,认真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压实分管院领导、政治部负责人、党组会议记录人责任,切实加强对党组会议纪要的审核把关。三是严格党建责任制要求。根据院领导责任分工,及时调整院领导联系支部,确保每个支部均有院领导联系指导。明确每一名院领导过双重组织生活所在支部,机关党委通过对支部工作日常督查,及时了解掌握院领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情况,适时发送工作提示督促落实。结合党建工作督查,党组书记对2023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次数未达到要求的1名党组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1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一是加强审判力量统筹。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以下人民法院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员额统筹调整工作,着力向基层一线倾斜,切实缓解“案多人少”等矛盾问题。对全市法院员额法官情况进行测算,根据省法院统一安排启动员额动态调整工作。严控司法行政人员入口关,落实省法院规定的占比20%要求配置司法行政人员,目前市法院行政人员18.75%。启动法官助理招录工作,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2024年公招招录34名法官助理,其中市法院招录7名法官助理。二是加强系统性前瞻性研究。定期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将人才工作任务列入2024年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要点,加强条线指导,确保任务落实。鼓励符合条件的干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全市法院5名干警攻读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5名干警攻读西南财大在职研究生。严格执行《乐山市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按照最高院、省法院要求制定《人员考核方案》,认真开展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并对干部配备情况进行分析,开展两批次干部职级晋升。对全市法院班子进行分析,形成“一院一策”报告。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及相应职级公务员16人开展填报事项培训,加强填报工作审核指导。认真做好选人用人基础工作,对巡察中涉及有问题的考察材料进行全面排查、逐一修改完善。完成2023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培训,对相关批次的材料进行了整改完善。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审核和认定工作,对2023年新调入的3名同志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14.加大对退休法官监督管理。一是排查清理退休法官兼职取酬。制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人员兼职清理工作办法》,深入开展政策宣讲和排查清理等工作,组织退休干警开展兼职情况自查,每名退休人员签订自查承诺书。认真开展干部任前、离任谈话和离职承诺,2024年开展任前谈话7人次、离任谈话2人次。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加大会商力度,在驻院纪检组的指导下,政治部、机关纪委和督察室及时会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线索。严格移送制度,经会商后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类及时依规依纪处置。汇编了2023年以来9起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及时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1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约谈2名考试不合格入党积极分子及所在支部书记。机关党委坚持落实对支部党建工作“月抽查、季普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购买、发放党务工作用书,加强党建工作培训指导。对干部档案和党员管理系统进行一次清理自查,对1名同志的党龄进行了重新认定。对组织部的人事信息系统中的干部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并更新完毕所有干警信息。二是严格基层组织生活制度。强化支部书记责任,结合支部换届选举,组织新任职支部书记、支委谈心谈话,提出工作要求。结合年度支部书记述职测评,机关党委书记与新任职支部书记、支委开展了集体谈心谈话并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党务干部集中培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素能。每季度组织党务工作检查,开展了机关党办与党务干部联席学习,以会代训研究解决支部建设中的实际疑难问题。
(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6.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一是提高整改政治站位。针对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重视不够问题,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精神。专题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及责任分工方案。逐项研究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及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时根据班子成员调整和分工变化,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发出提醒函15份。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巡察反馈警示教育开展不够问题,每季度组织辖区两级法院干警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汇编了2023年以来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基层法院1名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在全市法院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17.狠抓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一是积极推进国有房产相关问题整改。党组专题研究解决方案,并报市委巡察组及市级相关部门,按照“依纪依法、稳妥审慎、分类分步、彻底整改”的思路,推动问题有序整改。
18.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现问题未严肃追责问题进行问责。按照审判质量问责相关规定,马边法院对1名干警给予书面诫勉处理,并取消其2024年底考核评优、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和职务晋升的资格。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市法院党组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党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任务需要仍存在差距。整改进入长期持续深化阶段后,市法院党组将进一步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保持工作责任不松、标准要求不降、推进力度不减,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全力提升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市法院党组将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带头做好表率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抓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有调整的,做好巡察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切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和成果巩固。
二是持续整改销号。市法院党组将常态抓好整改工作,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限标准,定期分析研判,加大督促力度,确保整改措施逐项落地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加强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确保问题彻底整改、按时销号。
三是巩固成果转化。市法院党组坚决做到“销号不销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司法体制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注重成果巩固,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普遍性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已制定规章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案、用制度管事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3-2429493(工作日09:00-12:00,14:00-16:00);邮政信箱: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市法院党组巡察办(督察室)。
中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