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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花开】“乐法妈妈”普法微课堂:让我们身披彩霞,做一个无所畏惧的盖世英雄
  发布时间:2024-06-05 09:58:33 打印 字号: | |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积极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水平。

市中区法院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关注社会热点,聚焦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通过网络微课堂形式开展以案释法,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日常生活中的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

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重要体现

那么关于什么是“见义勇为”

你对此了解多少呢?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质和行为,它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和支持。通过加强见义勇为法治宣传,我们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并认同这种精神,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成为自己和别人心中身披彩霞的盖世大英雄。

“见义勇为”相关法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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