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校园欺凌已经逐渐由校园事故
转化为社会问题
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什么是校园欺凌?
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
实施欺凌者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起看看孩子们对校园欺凌的看法
听听”乐法妈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校园欺凌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对欺凌者和受欺凌者的心理健康都将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欺凌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少年的你,应当阳光、正直、善良,希望你们远离校园欺凌,不当残忍的欺凌者,不当冷酷的旁观者,不当沉默的受害者,共建和谐校园,共享青春年华。
乐法妈妈为大家整理了
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条
当校园欺凌行为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损害
甚至构成犯罪时
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小朋友们知法、守法、懂法、用法
在法律的呵护下茁壮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今天课堂的全部内容啦
乐山法院“乐法妈妈”团队
将持续发力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