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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欺凌说“不”!“乐法妈妈”普法微课堂现在开课→

作者:乐山中院  发布时间:2024-05-10 14:23:0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

校园欺凌已经逐渐由校园事故

转化为社会问题

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什么是校园欺凌?

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

实施欺凌者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起看看孩子们对校园欺凌的看法

听听”乐法妈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法 官 寄 语

校园欺凌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对欺凌者和受欺凌者的心理健康都将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欺凌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少年的你,应当阳光、正直、善良,希望你们远离校园欺凌,不当残忍的欺凌者,不当冷酷的旁观者,不当沉默的受害者,共建和谐校园,共享青春年华。


乐法妈妈为大家整理了

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条

当校园欺凌行为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损害

甚至构成犯罪时

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小朋友们知法、守法、懂法、用法

在法律的呵护下茁壮成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今天课堂的全部内容啦

乐山法院“乐法妈妈”团队

将持续发力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们下期再见~


 

责任编辑: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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