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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作者:乐山中院  发布时间:2024-03-19 15:09:36 打印 字号: |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功能,保障破产审判工作依法、优质、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结合乐山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四川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以下简称《名册》)乐山地区初选名册编制工作,新增适量机构入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一级管理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册编制主体

本次名册编制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本院负责《名册》乐山地区机构初选工作。

机构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一级管理人的,可担任全省法院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及本院辖区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经其确定为二级管理人的,可担任本院辖区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

二、名册编制规模

本院原已入册机构15家,经审查未发现存在限制情形的原则上均纳入乐山地区初选名册;原已入册机构可自愿向本院申报一级管理人推荐名额。

本院拟新增不超过10家机构入册。初选数量将按照管理人类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公司),结合实际报名和原入册的分类数量进行综合考量。

三、名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乐山市辖区内依法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异地前述机构于2024年2月1日前在乐山市辖区内依法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分支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有稳定的破产事务团队完成破产管理工作,能够作出入册承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向本院提出入册申请:

1.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

2.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

3.清算公司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

(二)限制情形。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3年;

3.因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4.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3年;

5.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机构成员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被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7.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原已入册机构必须按照本院公告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书、基本情况表、入册申请承诺书、专职从业人员名单、企业破产案件管理执业情况表(详见附件);

2.机构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3.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社保应为2024年2月1日前实缴)、破产事务团队人员名单;

4.执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近三年业务和业绩材料;

6.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近三年来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经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8.本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评分自评表、近三年机构收入情况及纳税凭证、破产事务团队人员清单、近三年破产事务团队参与机构破产业务情况、近三年破产事务团队参与机构相关业务情况、近三年机构及在职人员获得的市级及以上荣誉、近三年机构在职人员发表于省级及以上刊物的文章或出版的著作、机构认为其他有助于体现机构业务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1.原已入册且自愿不向本院申报一级管理人推荐名额的机构只需提供前述要求的第1至7项申报材料和破产事务团队人员清单,其余材料可不提供,不提供不影响审查。

2.所有机构应严格按附件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2份及光盘电子版1份,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申报资料字迹不清、信息不明,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经举报查实的,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五、报名要求

(一)基本要求。本次仅允许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转交等报名方式。机构应派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报名,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接收。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02机构选择室。

温馨提示,本院地处早高峰拥堵路段,建议做好出行、停车规划,规避堵车风险。

(三)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9时10分至40分接受新申请入册机构报名。如现场报名人数过多,时间将适当延长,确保全部完成报名。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时10分至40分接受原入册机构报名。

六、其他说明

(一)评审流程。本院将通过公告、报名、评审、公示、复核、公布等六个环节确定《名册》乐山地区机构初选名单。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院在同一日内完成机构集中报名、集中评审工作;初审名单将在完成评审工作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初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满后,本院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确实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将从初审名单中删除;复核名单后将公布《名册》乐山地区机构初选名单并上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开展一级管理人遴选工作,本院依规不发布一级管理人推荐名单。

(二)评审原则。本院将从机构规模、执业能力、业绩、专业水准、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相关经验等方面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新增入册机构,推荐一级管理人还将结合既往工作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价。

(三)破产事务团队。破产事务团队指机构为长期开展破产业务,由专职从业人员组成的专门性队伍,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变更后应当及时报告本院。本院将长期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乐山中院首页对外公示各机构破产事务团队人员清单,并作为本院开展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项、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新旧衔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正式公布新名册前,本院继续沿用现有名册开展管理人指定工作。正式公布前已经指定管理人的,由原管理人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

(五)发布渠道。本公告将同时在政务外网(网址:lsszy.scssfw.gov.cn)、微信公众号“乐山中院”(微信号:leshanzhongyua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乐山中院首页(网址: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zindex/10973/rm_zindex.shtml)发布。

(六)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司法技术部门):0833-2429526、2402032

监督投诉电话(督察部门):0833-2429493

特此公告。


附件:

1.申报资料模板及制作说明

2.评审标准

3.管理人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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