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3年公开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高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更新乐山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入库条件
(一)申报资质要求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愿意承担人民法院指定的网拍辅助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自愿向本院申报。
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公证机构除外;
2.在乐山市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3.在乐山市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场所、人员;
4.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5.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能够全程留存及存档保存,能够与淘宝、京东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台同步数据对接,后台数据能够实时接受人民法院监管;
6.出具勤勉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干预当事人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得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业务,接受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等内容的书面承诺;
7.提供具备履职能力、条件和依法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8.具有人民法院要求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申报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无申报资格,不得入库。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被外省人民法院除名的;
5.其他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情形的。
二、拍辅工作职责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如下辅助工作:
1.调查拍卖财产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欠缴税费等情况,负责启示、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2.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3.草拟《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4.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社会公众推介拍卖信息;
5.接受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6.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7.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8.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要求
1.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3.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3楼310室;
4.联系人:汪茜柠(0833-2929424) 熊高千(0833-2301110)。
(二)申请材料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备选入库申请表》(附件1);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2023年11月1日以前实缴);
4.本机构在乐山市范围的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2023年11月1日以前开始缴纳);
6.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文件;
7.实际从事网络拍卖辅助工作的履职案例;
8.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VR拍摄器材等装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能够反映申请机构从业经验、能力、规模的材料;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10.在信用中国平台打印的信用信息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一并提供(纸质版2份,光盘电子版1份),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资料,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材料必须准确、完整、有效,所交材料作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测评分的依据,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四、遴选程序及标准
本次拟遴选6-8家机构入库。遴选评审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一)资格初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负责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机构报名时确认的工作联系人;未通过审查的,不另行告知。
(二)从业人员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选派2名工作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库内人员)参加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多于或者少于2名均不得分。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从业人员道德规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司法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从业人员能力测试统一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从业人员需持手机、身份证和机构介绍信或证明函,扫码参加在线测试(具体考试地点或者其他变动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向机构报名时确认的工作联系人告知)。
(三)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分表》(附件3)进行综合评审(1.从业能力测试40%;2.工作经验25%;3.机构规模20%;4.行业影响和信誉10%;5.文件的规范性5%),择优评选。
(四)公示: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入围机构名单,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异议2日内完成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五)备案及公布: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入围机构名单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监管及考核
(一)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入选机构进行全程监管,查看现场或者查阅相关制度、资料。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电话的,有权要求辅助机构作出情况说明,并调取相关资料,经查证属实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或者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机构除名并在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告。
(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对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态度、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靠后的辅助机构,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案件或者移除辅助机构名单库。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1.不符合入库资格和条件的;
2.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执行法院委托的;
4.将受托工作转包或分包的;
5.提供的辅助工作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整改的;
6.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的;
7.不充分披露拍卖财产信息,诱导意向竞买人购买调查服务的;
8.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参与、变相参与、代为竞买与其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9.向竞买人就委托协议范围内工作收取费用的;
10.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过户等居间服务的;
11.不服从执行法院监督、管理的;
1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等;
13.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在受托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和意向竞买人财物或者吃请的;
14.自愿申请退出名单库的;
15.其他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的情形。
其它未尽事宜,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监督。本次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全程接受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部门监督,将依法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凡在本次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146309(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监督举报电话:0833-2429493(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附件: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