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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公告
作者:乐山中院  发布时间:2023-12-05 10:53:4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乐山中院员额法官队伍结构,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法院、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乐山辖区基层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2名,其中刑事审判法官、民事审判法官各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法官;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


6.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


7.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不含通报表扬)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8.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9.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0.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员额法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12.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5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3年因主观故意、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7.近3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其他不适宜担任市中院员额法官的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09:00至2023年12月8日18:00。


报考者自愿选择1个职位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2023年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政治部。各基层人民法院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由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乐山中院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12月11日18:00前,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1号楼406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经所在基层法院审查合格并盖章的《2023年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证明;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等材料。


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可放宽至2: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乐山中院统一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组织及阅卷工作统一由乐山中院负责。


笔试成绩由乐山中院公布,并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乐山中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面试由乐山中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逻辑分析、归纳提炼、履职能力、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乐山中院公布笔试面试折合后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2:1,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全部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乐山中院组织实施,考察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审判工作实绩考核。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审判工作实绩主要考核考察对象审判质效、参与重大工作及获得表扬奖励等方面情况。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由乐山中院综合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考察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及任职


体检结束后,由乐山中院党组确定拟任职人选,并在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乐山中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对于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公告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3-2429488


监督电话:0833-2429493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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