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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州亮剑 | 乐山法院“重拳出击”,打击拒执行为
作者:乐山中院  发布时间:2023-10-28 16:32:52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司法权威、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三季度以来,乐山法院开展“嘉州亮剑”之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重拳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有借无还”?
强执解民忧

“太感谢你们了,这钱虽然不多,却足够让我认清一个人!”

说这句话的人叫辜某,是沐川县法院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的申请执行人,他与被执行人李某原为朋友关系,李某对辜某有债务6900元未履行,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沐川县法院报告财产。

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李某,耐心释法明理,李某却满嘴“跑火车”,对执行干警态度十分恶劣。“嘉州亮剑”专项行动期间,辜某向执行法官反映了李某在成都卖房的行踪,沐川县法院立即组织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驱车赶往成都蹲点守候,在李某出现后,当即决定对李某进行拘传。

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李某当场主动偿还欠款,并写下悔过书,该小标的案件得以迅速执结。


在另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何某某欠付申请执行人7.1万余元,经执行和解后,仍长期拖欠且多次更换联系方式拒不履行。

在专项行动中,沙湾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何某某司法拘留15日。何某某被押送拘留所实际拘留后,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先履行了部分债务,并与申请执行人再次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本次执行,沙湾区法院遂依法提前解除了对何某某拘留的措施。



“出尔反尔”?
重拳显法威

“我就不搬走,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对说出这句话的杨某,沐川县法院执行法官记忆犹新。那是一起房屋腾退执行案,被执行人杨某从案外人魏某处租下了一套公租房,租期届满后,魏某通知杨某搬离,并向沐川县住保中心申请退房。住保中心与杨某在沐川县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后,杨某仍然拒不搬离,无奈之下,住保中心向沐川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专项行动期间,待到限期腾退的公告期限届满后,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沐川县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地向杨某释明法理,但杨某态度坚决,依然拒绝搬离。沐川县法院随即依法决定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当场出示和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将其押送拘留。


无独有偶,在峨边县法院执行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帅某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伍某某4万元,双方就此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帅某某一直未按约履行,并且拒接执行人员电话,或以没钱等理由搪塞推托。

多次联系未果后,8月17日清晨,峨边县法院干警冒雨驱车二十余公里到达帅某某居住的红旗镇四坪村,在该村多位村民的围观下,依法对帅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该次行动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参与见证,并全程监督。

在拘留过程中,帅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当日内筹齐了全部案款交到法院。考虑到帅某某有悔过表现,并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峨边县法院遂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狡兔三窟”?
亮剑促执行

“不管被执行人如何规避、抗拒执行,我们都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这是一位乐山法院执行干警的原话。面对一些“狡猾”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们会事无巨细地开展调查、走访,不错过每一条线索,最终促成案件执行完毕。

在专项行动期间,有线索举报称,一位被执行人近期收到了款项几十万元,峨边县法院迅速响应,并开展调查。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标的500余万元,已执行到位案款30余万元,但曾因被执行人(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

经过调查核实后,峨边县法院对案件恢复执行,并再次对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进行全面查控,发现该公司曾于2022年7月擅自开设新账户,且未向法院报告。截至2023年2月,该公司多次通过该账户转移资金已达300余万元,峨边县法院遂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司法拘留15日。


除了私开账户转移资金外,有的被执行人还会通过“假离婚”等手段规避执行。马某某于2021年在金口河区某维修部工作时受伤致九级伤残,该维修部应承担其工伤赔偿25万余元而未履行,于是马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经营者黄某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

在专项行动中,执行干警通过大量走访,了解到黄某某存在工伤事故后购买了新车,并将房产过户至配偶名下,然后迅速与其离婚等,涉嫌拒执行为。金口河区法院遂依法决定对黄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联系其前妻作沟通与释法。后经多方合力推进,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赔款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自7月份开展“嘉州亮剑”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以来,乐山法院已罚款6人、拘留123人,移送追究拒执罪线索4人,限制消费2183人,纳入失信名单1346人。接下来,乐山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强硬打击拒执赖账行为。


 
责任编辑: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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