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经请示市直机关妇工委同意,7月12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妇委会换届选举大会如期召开。
执行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谭媛媛同志代表上届机关妇委会作工作报告,对过去五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并提出了今后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
在监票员现场监督下,大会投票选举新一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妇委会委员7名。
机关妇委会委员进一步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他们分别是:
主任:黄玲(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副主任:苏微颖(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副主任:陈玉洁(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张沁(新闻处副处长)
万艳丽(行装处四级主任科员)
罗欣雨(民一庭法官助理)
徐艺媛(行政庭法官助理)
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黄玲同志代表新一届妇委会班子作表态发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妇委会组织建设,认真履行好妇委会职责,团结带领新一届妇委会共同维护好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为乐山法院高质量发展汇聚巾帼力量。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傅晓兰同志代表院领导讲话。她从把握妇女组织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女职工再创新业绩三个方面给新一届妇委会班子和全体女职工提出了希望,希望广大女干警们以此次会议为起点,努力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