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强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乐山法院通过学法授课、座谈汇报、实地宣讲等方式大力开展“执行不能”宣传活动。
乐山中院
6月26日,乐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帅乐受邀在乐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会前主讲汇报法院执行工作。帅乐副院长以《凝心聚力再出发 奋力攻坚执行难》为题目,从执行工作现行主要法律规定、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思考三个方面作专项汇报。
汇报中,帅乐副院长特别介绍了“执行不能”。提醒“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有钱未还”,“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没有钱还”。对于“执行不能”,当事人可在缔约前通过风险评估、资信调查、要求提供担保及反担保进行有效识别和防范。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对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报请司法救助。
4月中旬,乐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分赴峨眉山市、犍为县、沐川县、井研县、乐山中院调研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在乐山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乐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帅乐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全市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工作情况,并专门讲解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近日,市中区法院在“局长接待日”热情接待15名到访群众,对群众的提问一一进行答疑解惑,通过漫画、展板向到访群众生动讲解“执行不能”和“执行难”的区别,深入分析了“执行不能”的成因及正确防范做法,引导群众理性认识二者界限,呼吁大家提高自身风险意识,防止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受到了到访群众一致好评。
峨眉山市法院
童某、胡某、李某、吴某敏、吴某清欠付申请执行人某建材公司经营者夏某54万元。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法明理并组织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却相互推诿,拒绝承担生效裁判载明义务,并拒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峨眉山市法院依法决定对五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夏某表示,虽暂时未能挽回损失,但感动于法院雷厉风行的执行工作态度,理解“执行不能”的客观情况,自愿为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表达内心谢意。
井研县法院
近日,井研县法院在县体育公园开展“执行不能”专题宣传。执行人员通过“专人讲解+资料发放”的方式,以案释法,详细讲解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异同,让群众明白了“执行不能”的基本特征,以及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的处理方式。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并理解执行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执行氛围。
峨边彝族自治县法院
峨边彝族自治县法院采取“走街串巷+专人讲解+资料发放”方式,前往峨边县五渡镇开展“执行不能”专题宣传。执行人员结合真实案例,向群众发放讲解“执行不能”宣传资料,让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白如何在实际生活中防范风险、减少损失,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