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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三江两岸” 守护绿水青山
作者:乐山中院  发布时间:2023-06-06 15:47:25 打印 字号: | |

乐山

位于长江上游

岷江、大渡河、青衣江

作为长江重要支流

在此交汇

与母亲河命运与共、休戚相关


6月6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乐山市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重要成员单位,参与了乐山市2023年“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活动由乐山市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乐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航与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等成员单位的代表、群众代表、垂钓爱好者代表,共同放流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鱼类在内的9种鱼苗。

发挥审判职能  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乐山两级法院立足“三江两岸”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妥善审理非法捕捞、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案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乐山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采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生态损害赔偿方式,将环境资源的破坏者变为环境资源的守护者。

补植复绿

峨眉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补植复绿基地揭牌


加强协调联动 探索多元共治

乐山两级法院坚持“一盘棋”的思想,主动融入各层级环境治理体系。

五通桥区法院与井研县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共建茫溪河流域“纽扣法庭”的备忘录》,联合制定《关于共建茫溪河流域“纽扣法庭”的实施意见》,破除区域限制、克服地方保护,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

井研县法院与汉源县法院签订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全流域协同治理,探索岷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要素一体化司法保护新实践。

乐山法院还与相关行政部门签订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框架协议、与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与兄弟法院签订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和深化长江流域环境治理协调联动和多元共治,实行一体化保护,强化长江保护的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

 

保护母亲河

乐山法院人

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责任编辑: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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