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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两会 | 写进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典型案例
作者:乐山中院  发布时间:2023-02-23 16:11:28 打印 字号: | |

2023年2月22日,在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鹏代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中提到了哪些案例?

 

某晶硅光伏企业诉拓某某竞业限制纠纷案(全市首例涉晶硅光伏产业竞业限制纠纷案)

基本案情:乐山某晶硅光伏企业与拓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竞业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拓某某未按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进入经营同类业务公司并从事单晶硅生产工作,被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五通桥区法院认定拓某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判决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退还违反竞业限制期间签约金、所获补偿金,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共计20余万元。拓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晶硅光伏领域技术人才存在培养成本高、专业技术强等特点。本案中,企业为了防止人才流失以及自身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外泄,与拓某某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拓某某收取企业高额签约金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未能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进入经营同类业务公司工作,这既有违诚信原则,也给企业造成秘密外泄风险。法院判决拓某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体现了法院依法支持企业维护自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以及护航“中国绿色硅谷”建设的坚定决心。

 

胡某某诉王某“矿机”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基本案情:胡某某与王某通过微信方式达成买卖协议:胡某某向王某购买三台神马M20S型机器(又名“矿机”,特指在网络上挖比特币的专用计算机设备)。胡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王某转款共计62,220元。但在收货后无法使用,胡某某联系上王某要求协商处理未果,遂诉请法院解除合同并返还设备款。

裁判结果:井研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就“矿机”买卖形成的合同无效,设备款和设备由双方相互返还。

典型意义:“挖矿”活动产出的“成果”不是法定货币,也没有实际价值,胡某某在明知“挖矿”的社会危害性及相关部门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继续购买“矿机”进行“挖矿”,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结合《民法典》中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胡某某与王某之间就购买“矿机”形成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本案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判决充分体现了法院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鲜明态度,是司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民法典》规定的生态文明原则的有力贯彻,对于各类市场主体起到价值引领和提示警醒作用。

 

罗章海、张登蓉利用快递柜贩卖毒品案(2022年度四川省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1年期间,罗章海利用乐山部分住宅小区安放的“速易递”“丰巢”等智能快递放置柜存放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通过微信将取件码发送给购毒人员并收取毒资。2021年起,张登蓉(罗章海之妻)帮助其与购毒人沟通联系、存放毒品、发送取件码,共同贩卖毒品。同年4月,民警从罗章海、张登蓉租住房内、某小区快递柜中查获“冰毒”共计13.28克。

裁判结果:井研县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章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张登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典型意义:智能快递柜作为具有暂存功能的智能配送设施,因其便捷、高效的快递投递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小区、办公楼和商业区。本案中,被告人罗章海、张登蓉利用智能快递柜贩卖毒品,作案方式更加隐蔽,扩散范围更加广泛。本案提醒,要高度关注毒品犯罪新手段新方法,加强行业监管,避免相关漏洞被犯罪分子利用。同时也警示犯罪分子,胆敢以身试法,必定受到法律制裁。

 

潘绍贵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案(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被告人潘绍贵在明知不能一次性交纳15年或者一次性补交满15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以帮忙购买养老保险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某、李某某等18人共计177.33万元用于赌博和消费。

裁判结果:犍为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潘绍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典型意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能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代办养老保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或接近退休年龄人员对国家养老保险法律、政策不了解的弱点,打着能够帮助不符合条件人员代办养老保险的旗号实施诈骗,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判决,彰显了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从严惩处涉老违法犯罪的责任担当。

 

罗某某与夹江某瓷业公司申请司法确认案(全省首例涉专利侵犯纠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基本案情:罗某某与夹江县某瓷业有限公司因专利权纠纷,向乐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处理请求,在乐山市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下达成《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就该调解协议向市中院申请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市中院审查裁定: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典型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本案中,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化解纠纷,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审查后,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本案开辟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新路径,强化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既发挥了行政机关处理专利行政执法的效率优势,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推动构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共筑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童某诉彭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因感情不和,童某与彭某某于2012年登记离婚。离婚后,彭某某仅给付儿子一年生活费,后未再支付任何抚养费。童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彭某某支付抚养费,并按照协议约定给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市中院判决彭某某在支付欠付抚养费基础上,按年利息标准支付违约金。

典型意义:抚养自己的孩子,既是作为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婚姻关系解除,子女不随自己生活,应尽责任也并不因此消除。本案中,彭某某长期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严重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对离婚协议中具有财产性质的违约金予以支持,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呵护。

 

某运输公司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乐山市首例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某运输公司驾驶员高某钦将残留丙烯酸乙酯(一种危险化学品)倾倒进路旁水沟。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展开立案调查、组织听证、集体讨论、申辩答复等,决定对运输公司处罚652,500元。运输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峨眉山市法院判决驳回了某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案中,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体现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守护蓝天碧水青山净土的司法担当。

 
责任编辑: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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