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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法妈妈”普法微课堂丨【第六课】高空抛物危害大
作者:乐山中院  发布时间:2023-01-10 15:59:44 打印 字号: | |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会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行为人也必将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家长和老师要关注儿童言行、陪伴孩子成长,以身作则引导孩子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今天,让我们一起观看“乐法妈妈”的普法微课堂,学习高空抛物的危害吧!

 

“乐法妈妈”有话说

法 律 责 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责任编辑: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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